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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新国标或唤醒低迷市场

Publish Time: 2012-06-20     Views: 869     Source: 互联网     Author:
Description: 红木市场的低迷或将因政府的一纸新规带来改变。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 “新国标”)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红木市场的低迷或将因政府的一纸新规带来改变。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 “新国标”)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的红木家具标准已经执行11年,很多标准并不明确。新国标主要包含了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等十项内容,并首次对红木家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规定了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识红木家具。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还明确规定每件红木家具必须配一张 “出生纸”《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卡上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产品保修和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这一规定对购买红木家具的消费者来说,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红木家具“货不对板”,可把《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对于鱼龙混杂的红木家具市场来说,无疑对于重振消费者的信心将起到推动作用。

  另外,中国红木材料基本依赖进口,而国际红木材料的价格并未下跌,“比如老挝、越南等红木原产地的价格不但没降,关税还一直上调,原材料成本实际上是增加的。”席少非告诉记者,现在卖的都是库存,等到库存卖光了,肯定要进货,到时价格自然就会涨上来。生产和流通成本的上升,也令红木家具行业顶多只能在短期内降价。

  这一规定对购买红木家具的消费者来说,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红木家具“货不对板”,可把《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对于鱼龙混杂的红木家具市场来说,无疑对于重振消费者的信心将起到推动作用。

  另外,中国红木材料基本依赖进口,而国际红木材料的价格并未下跌,“比如老挝、越南等红木原产地的价格不但没降,关税还一直上调,原材料成本实际上是增加的。”席少非告诉记者,现在卖的都是库存,等到库存卖光了,肯定要进货,到时价格自然就会涨上来。生产和流通成本的上升,也令红木家具行业顶多只能在短期内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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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的是全实木家具吗?商家可否将主框架、侧板、背板等每个部分的材质和工艺都写进合同?”实木家具爱好者郭先生希望通过家具合同的补充协议得到更多保障。

      “能否对提货日期给出更严谨的规定?红木价格几个月一变,有些消费者交了定金,几个月或一两年后才提货,我们也没辙,只能自己承担市场风险。”某知名红木家具品牌负责人也希望通过家具合同的附加条款保障自己。

      “进口家具的说明大都是英、法、日文,唯独没有中文,买的是什么货色只能靠销售人员嘴上说,这种情况何时能够改善?”

      在家具买卖过程中,“一纸合同”是双方唯一的保障。无论是国产家具还是进口家具,合同的适时补充与升级,不仅是对买卖双方更深一层的保护与制约,也是行业进步与成熟的表现。

      那么,家具买卖合同有无升级的必要?哪些地方需要升级?本期,《广厦时代》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访。

      知名品牌率先升级实木家具合同

      “我买的是全实木家具吗?”上周末,笔者走进百强国际家居馆的百强实木家具展厅,将实木爱好者郭先生最关心的问题提给该品牌导购。导购表示,保证是100%实木家具,为了让消费者放心购买,他们自己制作了“实木家具"肢解告知书",每件实木家具每个部分所用的原材料和制作工艺都会写进告知书中。

      例如,侧板榆木条拼工艺;背板黑胡桃木齿接工艺。导购还告诉笔者,这份“告知书”也将作为附件,与正规合同钉在一起,为消费者提供更深层的保障。

      有些品牌红木家具合同已带“保真证书”

      “我买的红木家具是否货真价实?”上周,带着这个问题,笔者也在各红木家具门店中转了一圈。在宣明典居红木家具四季青桥店的展厅内,笔者发现,经由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验证并发放的“紫檀保真证书”和“紫檀保真号码”已经悄然成为合同附件,又帮消费者把了一道关。

      据该店店长魏小姐介绍,凡购买紫檀类家具的消费者,宣明典居都会在正规合同上附上“紫檀保真号码”,该号码每件家具只有一个,买家可以根据保真号到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查证。

      定制类家具涉及个性化细节 补充条款必不可少

      伴随中小户型和零居室房型的热销,可将空间高效利用的“定制家具”火了。不过,在买到“合身”家具的同时,消费者也发现,定制家具牵扯诸多个性化设计细节,常规家具合同中对定制类产品几乎无要求,这无疑令买卖关系藏了隐患。对此,一些专业定制家具品牌在附加条款和附加文件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消费者路先生在飞美家具定制家具时发现,定制效果图及说明、进口板材鉴定表和产品更改细则等都作为合同附件,在交款之时就由消费者保管。在后期送货、安装的时候,一切细节有图为证,不会因为货不对版而产生纠纷,这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保障。对此,业内专家称,尺寸、规格、颜色甚至造型都玩“针对”的定制家具,更应有详细的合同作为保障。不过,不是所有的定制家具都能够拿得出完善的补充条款和说明,消费者购买还需谨慎。

      进口家具品牌 将为中国消费者增设“中文说明书”

      进口家具怎么样?买得糊里糊涂的状况能否得到改观?笔者发现,有些来自意大利或法国的进口品牌,已经着手专门为中国市场和消费者增设“中文说明书”。

      人们还记得,几年前进口化妆品长长的说明书中,英文、法文甚至日文、韩文都有,唯独没有中文说明,而近几年大部分进口化妆品牌都增加了中文说明,进口服饰钟表也曾经经历类似变化。而作为生活耐用品的家具,中国消费者一直买得很糊涂,材质也好、工艺也好、保养常识也好,常常只能听代理商导购人员的口头说明。在达芬奇家居展厅,笔者了解到,进口家具都配备了简单的中文说明,但据其相关负责人称,这还不足以把家具的细节表达全面,因此,达芬奇已经与多个品牌多次协商,年底到货的新一批进口家具,将带着中文说明书来到中国市场。而这一变化,将改变进口家具中文说明欠缺的现状,也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的购买保障。

      家具合同升级 为消费者与商家提供深层保护

      实木家具肢解告知书,紫檀保真证书和紫檀保真号码,进口家具中文说明书,实际上,这些合同的附加条款和内容逐步成型并浮出水面,无疑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它们将买卖双方对于加深合同保障的诉求表露无遗。

      虽然未用言语表达,但补充协议与合同附件,正陆续成为买卖双方私下寻求法律深层保障的市场现状,不动声色地将家具合同升级一事搬上了台面。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直言,虽然目前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只是推荐性文本,不是法规,也无强制性,但制定该文本的部门同样不能忽略其与时俱进的重要性。正如我国民事法修正案每隔几年就会根据现状进行修正一样。如果家具买卖合同能够以消费者与商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根据,进行定期修改,无疑将为买卖双方提供多重保护。

      走访中,某红木家具品牌的导购抱怨,红木价格几个月一变,有些消费者交了定金,几个月或一两年后才提货,我们也没辙,只能自己承担市场风险。该品牌店长也在无意间透露,商家如在附加条款中对提货日期有明确规定,或写明逾期提货的赔偿金额,许多消费者会觉得自己“被约束”,宁愿去别家买,这也是该问题迟迟未得到缓解的主因。

      可见,如果合同不够完善,商家也有被动的时候。邱宝昌称,如何为买卖双方都提供保障,是家具买卖合同需要升级的内容之一。因为合同是双方的,不应只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也该为维护商家利益而存在。

      【背景】

      家具合同五花八门 示范文本正在推行

      目前国家并无强制性的家具合同文本,市场中各品牌或用自己定的合同,或用卖场统一合同。由于编订合同的角色不同,每种合同的倾向性也不相同。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2月17日发布了《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并于当年3月15日正式推行。该合同虽然仅属于推荐性文本,但推行至今,无疑对北京市场中的家具买卖行为起到了极大的规范作用。到目前为止,蓝景丽家家居广场、城外诚家居广场、闽龙陶瓷总部基地等家居卖场均已使用该合同;居然之家和红星美凯龙也以该合同为依据,制定了更细致的合同文本;而众多家具独立店也放弃原本的自拟合同,改用该合同文本。

      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长王平介绍,《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专业人士在对家具行业进行充分了解后编订的,主要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令买卖双方权责变得更加清晰,较为客观公正。

      【发现】

      现行家具合同完整不完美 附加条款中可能藏猫腻

      现在市场中普遍使用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是2009年3月15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家具协会联合制定的,这份合同属于推荐、指导性质,并非强制合同。不过多数卖场和商家都使用由这份合同衍生的规范合同文本。

      合同推行至今,已三年有余,经过市场实践不难看出,目前的家具合同虽然对家具基本情况、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和违约责任等九项内容作出规范,但仍存在进步空间。蓝景丽家家居广场总经理尹勃表示,现有的家具合同基本算完整,但严格说来并不完美,有些细节部分消费者和商家仍需要通过补充协议和附件,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买卖双方都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尹勃提醒消费者和商家,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合同中尽量不要出现未填的空白项,如有不需填写的部分应用斜线划掉。而对于合同外的附加条款,消费者应该仔细阅读后再签字,商家也应严谨对待。

      如今市场中的促销此起彼伏,折扣力度也越来越大,这令“先交订金定下折扣”的做法成了家常便饭。正因为如此,“交了订金”与“退换货”的关系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为消费者解疑,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中的“订金法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如违约,即丧失取回订金的权利;而卖方如违约,要双倍返还订金。

      【提示】

      商家“免责条款” 早已失效 如若发现可以投诉

      凡签过合同的人都知道,类似于“商家具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内容常常令人束手无策、投诉无门。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长王平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早已出台的规则明确指出,自2010年11月13日起,商家合同上的一切免责条款均失效,新合同中也决不能出现类似字句,否则将视为违法合同,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家具行业。今后,消费者只要发现有相同字眼的合同或出现任何买卖纠纷均可进行投诉。

      【建议】

      口说无凭 附加条款和产品明细均应写入合同

      既然目前家具买卖合同仍处于完整而不完美的阶段,那么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个性化供需要求,唯有以“补充协议”或“附加合同”的方式出现,以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实际上,“口说无凭”的道理简单易懂,但很多消费者在面对能说会道的导购时,常忽略“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中”这一重要环节。家具与电器等规范商品不同,材质、尺寸、细节调整、送货日期、安装细则、售后服务等许多具体问题都需要买卖双方经过详细沟通后再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合同上标明与否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长王平提醒消费者,任何与产品有关的附加要求,包括所购产品明细都必须让商家写进正式合同中,这样出现问题才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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