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引航机构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引航机构管理的意见
交水发〔2011〕28号 2011年02月10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
引航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引航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引领船舶数量持续增长,引航安全形势稳定,对保障水运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引航机构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引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引航机构建设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航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优秀引航员充实领导班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引航机构的管理,规范管理标准和程序,切实加强对引航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引航机构的内部管理科室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严格控制非引航员岗位编制。
引航机构对外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具有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有偿服务属性,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港航安全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保持全国引航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保持引航队伍稳定
要加大引航员培养力度,确保引航员编制满足港口和航运发展需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引航员薪酬制度和考核奖励机制,引航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相当于本地区高级船员的工资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引航员数量不足、超负荷工作的问题,要充实和稳定引航员队伍,提高引航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引航员有充沛精力、良好的心理状态和技术状态从事引航工作。
三、保障引航安全和服务质量
引航机构要通过优质服务承诺制、挂牌上船服务、服务信息卡、引航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高引航员服务意识和质量,提高安全引航水平。同时,要加强引航基地及装备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引航效率,规范引航生产调度。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引航协会对在引航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我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
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
时 效 性:待生效题
注:《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经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
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妥善投递邮件、快件。需要签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直接交付收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或者依法由他人代为签收。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并保障代收代投邮件的安全。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
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的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计和建设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
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扣留邮件、快件。
第二十条 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处理,必要时可以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投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承担。
第三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出口。
前款所列人员密集场所及用于存放物品的临时场地和库房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防触电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邮政汇兑、邮政储蓄资金票据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已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更换或者改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及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和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装备,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行业突发事件能力,预防与减少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定期对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定期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经费保障,满足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调集和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公安、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一)本企业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邮件、快件一次丢失、损毁一百件以上,或者积压一千件以上的;
(三)邮寄爆炸物、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在寄递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的;
(四)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内发生重大事故,生产中断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寄递渠道畅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一)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因面临高额债务追偿或者因投资、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对其他主体的债务,可能影响正常开展寄递业务的;
(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因经济纠纷或者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查封运营设备、设施,或者冻结资产的;
(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分立、合并、投资融资、变更终止协议等,可能影响正常开展寄递业务的;
(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快件十件以上,或者因故意延误投递邮件、快件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寄递渠道畅通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邮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组织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处置。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处置邮政行业突发事件,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三)对邮政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指导、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安全运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邮政行业安全事故,查处违反邮政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公众使用寄递服务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邮政行业安全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安全信息,并定期通报相应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以及企业防范安全风险、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邮政行业安全的,应当对其调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检查事由和依据。
第四十四条 邮政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寄递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者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罚。给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违法收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或者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五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未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
第五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拒不配合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它们由错误的理念所支配。”在彼得•森奇的著作《变化之舞》中,诺威保险公司退休的首席执行官比尔•奥布莱恩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并且,它看上去是如此的真实。在接近二十年针对公司进行研究并提供咨询的职业生涯中,作为教育方面的专家,我经常会对为什么错误理念会源源不断地进入公司内部生根发芽,并破坏创新思维、影响员工士气,导致企业文化中出现绝望气息等情况而感到万分惊讶。
为什么人们明知错误理念会导致灾难性后果,却总是执迷不悟呢?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他们往往不能认识到这些理念带来的后果有多坏。下面列出的,就是在工作中我经常遇到的十种错误理念。
1、所有人都必须遵循公司的价值观(除了可以带来绝大部分收入的极少数妄自尊大而爱闹脾气者外)。这一理念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假设人们依据自身价值观生存会面临挑战这一前提就是错误的。公司的价值观应该来自员工的价值观,因此,挑战人们的生活价值观就如同提醒他们是否还知道自己眼睛的颜色一样。(这是事实,人们需要提醒他们的价值,尤其是在极端的变革时代。)当然,在大多数公司中,价值观的标准(正如大家经常看到的各种列表)被设定的非常高,就如同来自摩西从山上带来十诫的时代。因此,它们并不属于“我们”的价值观;它们是“你的价值观”。挑战依据不同价值观生存的人不仅是无礼的,而且在道义上也站不住脚。
第二方面的问题就是,对于团体中你了解的一部分人来说,他们态度粗鲁,脾气暴躁,并且可以做想要做的任何事情,而不会受到处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很简单,他们属于带来收入的部分,或者是级别较高的人,就如同古代的君主,他们可以做任何事情而不会被指责。他们的下场也应该和君主祖先类似,这就是人头(职业)落地;这就是采用有人例外的价值观的最终下场。
2、优秀的公司会基业常青。我对《基业常青》一书的作者吉姆•柯林斯和杰里•波拉斯非常尊重。但是,在我们自己的研究中并没有发现事先就处于通往“优秀”道路上的公司,并且它们也不会永远优秀下去。实际上,我们发现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今天的预测与明天完全无关。
公司是由通过面对面、电子邮件、会议和正式文件等方式进行交流的人群组成的。在这里,我们说的不是公司拥有的什么部分,而是公司本身。公司的发展方向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发生变化,并且这种情况经常会在一名暴君式的领导上任、公司占据的市场份额急剧下降或者任何错误理念占据上风的时间发生。
对于公司来说,一种比较形象的比喻就是健身者。今天是否坚持了锻炼?吃甜甜圈(选择错误理念的效果也是类似的),会导致最终体质下降。今天发现锻炼的实际效果变差的话应该怎么办?找出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选择正确的食物,情况就会得以改善。但是,如果没有人找出“原因”,并进行处理的话,那么,最终的下场就是选择缩胃手术来控制肥胖症状了。
3、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代,公司应该暂停培训和开发等方面的投入。这一措施非常具有杀伤力。作为一名企业家,在客户回款速度下降的时间,我(和自己的合作伙伴)选择利用个人的信用卡来支付公司的运行费用。我们既经历过高峰,也遭遇过低谷。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对于没有在现实世界里的实践经验的学术理论家来说,下面观点是不会被考虑的,这就是:对于一个人来说,是艰难时期而不是轻松时间所做的事情更受到考验。公司现金充足的时间,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开发方面耗费的资金是微不足道的,也证明不了什么。但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代,公司选择放弃自己的原则,就会导致企业文化被破坏规则丧失效果的情况。
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代,员工(经理和领导者)往往不知道该做些什么。这正是进行培训和开发(将事情做得更好,而不是差劲团队通过简单无用的步骤带来的预先规划和移交)可以带来截然不同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对公司领导者来说这属于真正的考验。
4、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赚取利润,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公司的目标是应该对世界有所贡献。公司中无时无刻不被各种类型的偏执狂所充斥。一些仅仅关注财务信息,另一些则认为公司必须有更远大的目标,否则的话,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这是一个针对不同方面有不同答案的问题,因此,答案也是要依据针对的关注方面的。公司就如同个人,可以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权力。它可以拥有财产,也可以雇佣员工,还可以签订合同。因此,我们将比喻的范围扩大一些。
一个人可以说他的毕生目标就是赚取尽可能多的钱,就如同戈登•盖柯的名言贪婪不好听,却是好东西一样。并且也往往会出现希望对世界有所贡献的人忽略了家庭,不能工作,并被美国国税局通缉的情况。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属于公民,有很多方面的责任:供养家庭、保持身体健康、回馈社区以及帮助公司赢利。在这一点上,公司的情况也是相同的。(如果家庭中有一名回收经理来对房屋的情况进行管理,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最终,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仅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群体并不是必须的,因为,企业一定会承担社会责任,正如它们也一定会赢利,并为国际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一样。
5、管理是提高效率的关键。这一理念是不是很难反驳?管理就意味着制度、流程、清单和方案。正如领导力专家约翰•科特所指出,它可以带来可预测性和秩序。如果想要更多的可预见性和秩序,那就不要让领导者浮在公司表面,而是深入下去进行研究。
领导力与队列、洞察力、设定方向(在这里再次感谢约翰•科特)有关,它导致变化的产生,并且往往会是一种戏剧性的模式。
提高效率需要公司对所做的事情(领导力和变革)进行重组并且改善管理模式(包括步骤、转折点和成果)。管理模式仅仅会让员工关注数字,尽力制定技术,导致自己和所有其他人筋疲力尽,最终处于绝望的状态。没有领导力支持的管理模式从来都不可能提高效率,至少对于长期情况是这样。
6、遵循最新管理学书籍的建议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这里的问题是,大部分管理学书籍提供的简单解决方案都达不到运营一家公司所面临挑战的复杂程度。我们需要的是进行思考、讨论和反思,找出问题的重点,并坚持执行下去。用以代替最新管理学书籍的第一部分内容,并且为了避免出现问题,你也许还应该将简历发布到巨兽网站上。
7、利用物质手段激励员工提高效率。“做好什么事情就可以获得奖励”之类的物质手段对于员工的激励效果并不持久。增加物质手段只会给员工带来更大的反感。对于部分团队(类似大部分销售人员),采用完成目标获得物质奖励的模式,仅仅是因为这就属于他们的价值观。
并且问题的关键是,员工不是仓鼠,对食物的欲望是无限度的;作为领导者,必须了解员工的实际工作,发现其价值所在。让工作与他们的核心承诺相关,并且合理地支付工资,这样才能获得效率的真正提高。默认员工的价值观是赚取更多的钱,会让他们感觉到自己象妓女。
8、对过程进行优化可以让公司更具竞争力。过程优化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大部分公司在这方面需要进行更多的工作。但这不等于仅仅进行优化就可以让公司更具竞争力。
为了在竞争方面获取更大优势,公司需要了解市场,客户不断变化的口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点,然后从中找出一个同时符合对客户和公司利益的价值主张。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为了做到这一点,很多人都费尽了心机。因此,丢掉泰诺宁(止痛片),回去工作,找出可以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方案。(进行适度的优化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就如同来自投资者长桶袜里的圣诞礼物一样。)
9、只要建立一项新战略,员工就会认为获得了授权而尽力去实现。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这是两件事情,变革计划和员工获得授权之间不是相配合的。计划变革依赖于命令,也就是因为领导说了,所以就需要这么做。而员工获得授权需要鼓励他们自行寻找执行模式。因此,所谓利用员工授权进行管理策略实施的想法纯粹属于故弄玄虚。(感谢克里斯•阿吉里斯指出问题的所在。)
什么才是更好的方法?安妮•马尔卡希在施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困难局面。这时间,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倾听从客户、员工、供应商到合作伙伴在内所有人的心声。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将所有内容都综合起来;这样,在宣布新战略的时间,人们就会说“对,就应该这么做”。原因很简单,因为内容属于自己的想法,所以他们一定会说这是正确的;将这些内容与其它理念整合到一起,并取出不利于业务发展的部分。现在,你就不需要向人们要求授权了,因为,权力已经从战略中获得。有人会说,“这样做太费时间了”,但是,实际情况是:相比启动没有任何成功机会的战略,它花费的时间更少。如果出现持有“人们不了解市场”这种观点的人,只能说明以前的招聘工作做得太差,或者对市场的看法存在缺陷。
10、公司需要集中力量来做可以带来成功的首要业务。这是公司在死亡之前的哀号:我们没有成功,所以需要回到十年(或者更早)前做的已经带来了成功的事情,只要加倍努力,这次就一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错误理念在工作中带来问题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当人民快运的管理层认为让公司获得成功的关键就是培训和激情时,他们就会不断地进行培训,而与此同时,业内出现了新的定价模式,最终导致公司破产。
公司永远不变的应该是核心认识。苹果这些年的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而在乔布斯返回之前的情况则反应了认识出现错误会导致何等糟糕的情况。公司的业务、策略以及其他一切都需要每隔几年就从根本上进行重组,否则,竞争就会导致公司破产。
如果你还知道会导致公司被摧毁的其它错误理念,请告诉大家。让我们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