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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Publish Time: 2009-02-10     Views: 1205     Source: 广东省政府网     Author:
Description: 粤府办〔2009〕3号    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nb......
粤府办〔2009〕3号   
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把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确保省委、省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应。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落实《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与企业共渡难关。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我省是吸收港澳台地区投资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现有港澳台资企业5.8万余家,约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4%。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省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和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港澳经济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部署,切实帮助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
 
  (一)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2009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10亿元,设立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加工贸易企业在粤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产业技术改造,以及购买核心技术和名牌商标给予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工艺技术设备改造的国内贷款给予支持帮助;对加工贸易企业自主研发和以自主品牌出口给予奖励和支持;对内销纳税金额较大和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等进行奖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可申请省支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可申报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奖励和认定清洁生产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减免部分税费
 
  (四)收费减免。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燃油税费改革和有关收费减免工作,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收费,配合落实减免部分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减免部分地方性收费,取消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等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对进入省级产业转移园的企业,除国家规定的税费外,不再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暂停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允许困难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省财政厅、物价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新闻出版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五)税收优惠。
 
  1.港澳台资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港澳台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申请免征减征营业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港澳台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港澳台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港澳台资企业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
 
  5.港澳台资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以上税收政策措施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阶段性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简化审批手续
 
  (七)简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和搬迁手续。加强相关操作指引的宣传,引导和帮助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对转型、搬迁企业的剩余料件和不作价设备,可比照“同一经营单位”的处理方式,按规定办理余料和不作价设备的结转手续,无需以“转关”或退出境方式办理。转型、搬迁后的不作价设备可以连续计算监管年限。经海关核准后,企业可以保留原海关分类管理类别。(海关广东分署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八)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手续。全面推广外发加工改革,加快推进“外发加工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网上审批”。准予省内具备一定加工生产能力,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九)简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手续。进一步简化内销审批手续,全面推广应用“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和“内销征税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即时出单”;前置归类、审价、单耗核定等工作,缩短内销征税手续办理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对实施电子账册模式监管企业、AA类企业和提供有效担保的A类企业,经海关批准后,允许在一个自然月内采用“多次内销、一次报关”方式办理内销业务。(海关广东分署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简化港澳企业投资商业零售业相关审批手续。在CEPA框架下制定管理办法,简化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零售业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简化企业投资食品药品行业相关审批手续。将港澳台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的部分许可证申办、变更、换证等审批事项,下移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属地审批和“网上审批、一站式审批”。对港澳台资企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类名牌产品的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措施。鼓励港澳台资药业集团内各企业之间优化产品结构,允许有关企业通过增加、变更生产场地或变更企业名称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减少药品重复申报和生产。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委托加工政策支持,扶持港澳台资企业盘活存量生产资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二)优化收结汇手续。进一步优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功能和操作程序,提高出口收结汇速度。适当提高来料加工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核定比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负责)
 
  (十三)优化出口退税手续。企业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或存入享受“入区(仓)即退税”政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后,即可向海关提出申请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核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手续,由企业凭证向国税部门申办退税手续,国税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海关广东分署会同省国税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十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粤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在粤港澳台经济关联度较大的产业和技术领域,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共建国际化高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打造粤港澳台科技联合创新区。(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为港澳台资企业办理专利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港澳台资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给予资助。支持港澳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战略试点企业,列入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并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认定条件。(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六)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港澳台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申请省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七)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允许港澳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推荐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允许港澳台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参与创新型企业试点;鼓励和支持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共性技术等开发项目,申报科技奖励。有关申请程序和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金融服务
 
  (十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给予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记录等基本面较好的港澳台资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升级转型方向的港澳台资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九)推广债务直接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快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加快研究在内地有较多业务的香港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及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作用,对港澳台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提供信用担保或保险保障,降低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承销的积极性。(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港澳台资企业授信和审贷模式,根据港澳台资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特点,设定更为合理的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创新多种抵押担保方式,探索《物权法》等法律许可的新的担保方式。(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会同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出口信贷业务。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可扩大到包含自有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金融机构可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会同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二)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积极推进粤港澳地区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工作。在CEPA框架下允许港澳银行在粤(主要在粤东、粤北、粤西)试点设立异地同城支行,并适时在全省推广。支持在粤设立港澳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鼓励港澳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依法投资在粤港澳资企业;鼓励港澳保险公司在广东成立为在粤港澳资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保险服务机构;鼓励港澳台资企业将结算中心、利润中心转移到广东,鼓励省内银行与港澳台银行开展“外保内贷”业务合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保障水电煤气供应
 
  (二十三)提高供电能力。加快珠三角地区电网建设,完善电网结构。推进港澳台资企业的用电工程项目建设,加快供电配网工程报装建设。加快云广特高压直流输送工程建设,实现2009-2010年新增西电300万千瓦以上。加快在建电源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09-2010年建成投产约1000万千瓦左右电源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产业转移园热电联产项目,适应进园企业用热、用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南方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公司等有关项目单位负责)
 
  (二十四)提高供气能力。推进我省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和建设,实现西气东输二线于2011年、川气东送于2013年向我省供气。推进珠海LNG、深圳大鹏LNG项目扩建工程,增加进口LNG资源。统筹全省天然气资源,在用气分配中充分考虑港澳台资企业的用气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五)推进水、电价格改革。制订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水、电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强就业服务
 
  (二十六)做好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做好港澳台资企业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免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职位供求信息咨询,以及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岗位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对取得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农民工技术骨干登记造册,对有就业意愿、无特别就业岗位要求的,承诺在一周内推荐就业。举办面向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专场劳务招聘会。(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七)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省内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港澳台资企业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技术骨干实行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对其开展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八、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港澳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会展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九)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深化“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通过试点的方式,推动银行、企业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电子化贸易金融。加快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加大对质量信用良好企业的帮扶、宣传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外经贸厅、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三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港澳台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和开展自主创新,以及保障我省成品油供应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外经贸厅、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均适用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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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求变化,求发展,求进步,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基本脉络,也是中国探索繁荣富强道路的根本指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中国改革开放已走过了辉煌30年。30年沧海桑田,弹指一挥间。我们国家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回首过去,从国民经济濒临崩溃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13亿人民生活基本实现小康,中国奇迹举世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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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具看广东,广东家具看东莞。” 、“大岭山家具不报价,国际家具定不了价。”从这两句家具业内的流传语中不难看出, 东莞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家具制造业基地,不仅在中国家具产业内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在全球同样具有重要的地位。

      放之东风,东莞家具产业蓬勃发展

      家具,是东莞市8大支柱点产业之一。东莞现代家具业萌芽于20世纪70、80年代,得改革开放之风气,迪信、永大、华辉等民营企业纷纷带头办厂。80末、90年代,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实施有利的改革开放政策,吸引了台升、运时通、富运等一大批台、港企业入驻、发展,带动了整个东莞家具行业的迅速、蓬勃发展。

      现在,东莞是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家具制造基地,并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集群。这里,有家具及配套企业3000多家,包括台升、富运、运时通、光润、富宝等一大批大型精英企业,其中出口份额约40%,内销60%。这里,有“中国家具出口第一镇”、“中国家具出口重镇”——大岭山镇,“东方家具之都”、“中国会展名镇”——厚街镇,国内大型木材交易市场——“吉龙木材市场”、“兴业木材市场”。每年3、9月份的“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更将国内外的企业、采购商凝聚在东莞。

      行业发展需要“导航器”,东莞市家具协会应时而立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东莞家具产业迅速发展,家具企业以及家具配套企业雨后春笋般冒出,但是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很难形成交流与沟通,整个行业的发展没有规划性和前瞻性,行业进一步的发展急需“导航器”。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市家具产业,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的管理,顺应东莞家具产业的整体发展要求,1996年年初,在市级领导的热心关怀和支持下,在多家东莞市知名家具企业的发起下,由东莞市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成立了东莞市家具协会筹委会。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组织和筹备,并联合了80多家东莞市家具企业,于1996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了东莞市家具协会。

      立足行业服务 促进行业发展

      协会在1996年底成立后,本着“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宗旨,通过展览、考察、培训、会议、媒体等各种形式开展工作,在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塑造品牌战略、应对国内外贸易摩擦、提高企业生产、销售及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以及提高东莞家具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等众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协会曾主办“第一届名家具(东莞)展览会”,带领企业赴武汉、合肥等地设立“东莞家具展销中心”,组团参加中东、广州等国际家具展,赴美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地采购木材、考察家具市场,举办“中丹家具采购洽谈会”,制定《东莞市家具协会知识产权公约》,出版《东莞家具》,等等。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本协会已趋成熟,会员队伍不断壮大,汇聚了港台和东莞的家具精英企业,涵盖了家具、板材、五金、家饰、涂料、流通等领域,服务也不断创新、拓展、完善。

      与时俱进,创新服务,引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从产业生命周期看,中国家具业历经30年的发展,已经历了初创阶段、成长阶段的中前期,正处于成长阶段的后期,并准备向成熟期迈进。这一时期的特点就是产业会出现震荡和激烈的竞争,企业所面临的竞争风险也非常大,破产率与合并率相当高。在激烈的竞争下,企业的数量会呈现大幅度的下降,随后便开始稳定。市场需求基本饱和,产品的销售增长率减慢。虽然行业仍在增长,但增速不可能维持此前的高速。另外,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开始进入周期性调整,未来一到两年,家具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影响和波及,这一时期的增速甚至可能要更低。

      行业在发展,市场在改变,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与变化,协会将与时俱进,创新服务 , 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手段,充分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体制改革、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国内外家具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和行业经济效益,促进家具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使我国家具行业在全球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一、继续搭建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当前经济不景气,如何充当好桥梁的作用,将企业的心声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在税务、劳工、产品检测、环保、消防等各个方面遇到的问题,成了协会当务之急。协会将积极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力争为行业和企业争取更多的权益和解决更多的问题。

      二、通过对家具原辅材料的控制,确保家具产品质量,推动家具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产品质量是当前各个行业和企业长远发展的保证。针对家具行业的特征,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减轻家具企业产品检测的成本,协会将联合市质监局、商检局等职能部门,继续开展质量整合的活动。通过对家具产品质量的整顿,推动东莞家具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加快东莞家具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创建全球可视化信息和销售平台,打造东莞家具行业竞争优势。

      本平台将在家具企业安装实时视频,让全世界都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看到东莞的家具产品实物展示、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情况,最大限度地减低采购成本,方便全球采购,以此促进东莞产品的全球销售,用信息化提升东莞抵御金融海啸的能力,从容面对各种危机。

      四、在国内外推动“东莞家具”品牌建设,以集体的力量面向市场。

      “东莞家具”与每一家会员企业密切相关。推动“东莞家具”品牌建设,将有利于加强东莞全体家具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此,协会将加大力度,继续通过展会、媒体和国内外商务网络等平台,努力推广“东莞家具”,以“东莞家具”的整体力量,带动家具企业的发展。

      五、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加大力度协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尽管全球性经济危机给家具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但对东莞家具行业而言,国际市场占据着重要的份额,如何有效地带领企业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是协会0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六、逐步在内销上有效地引导东莞家具行业的良好发展。

      内销市场是当下家具行业议论的焦点。但随着家具内销趋势的不断发展,市场泛滥即将出现。为此,协会将通过对内销市场的调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导东莞家具企业理性地开拓国内市场。

      七、做好对会员企业中高层干部的培训,协助企业有效地进行管理。

      协会将与有关单位联合,从质检员培训、设计师培训等各个方面入手,开展更多培训会员企业中高层干部的活动,提高中高层干部的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生产效率。

      八、加大与会员企业沟通的力度,听取企业心声,有针对性地反馈和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作为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协会将突破现有的服务模式,将服务项目拓展得更广、更细,无论企业的大事还是小事,协会都将尽力协助企业解决。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国家具企业在品牌的塑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方面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能力和水平,国内市场的消费也趋于理性和成熟。因此,中国家具业的前景将是美好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家具产业在各地家具协会的带领下,全行业同心同力,不断调整,不断创新,我们一定会从家具制造大国过渡到家具制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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