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同等电梯家具砸伤 家具公司称送货外包拒担责
家具公司:送货外包,公司没责任
送 货 方:有合同,但未规定谁担责
律师观点:拿不出证据,可起诉双方
正等电梯,放在电梯旁的家具侧板突然倒下,62岁的老太太被砸伤,而家具公司则以送货外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也不提供相关合同。律师认为,在家具公司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送货外包情况下,受害者可将家具公司列为第三方向法院起诉。
老人晨练回家电梯口被砸伤
62岁的武女士家住锦园新世纪小区,5月21日上午10时许,她晨练回家。
“当时我在等电梯,里面有工人正向外搬家具。”武女士说,对方搬的是衣柜板子,在她等待的过程中,东边靠在墙上的板子倒下,将她夹在衣柜板和墙壁之间。
“感觉到一阵疼痛,满脸是血。”武女士说,当时一名工人赶紧和她一起去医院。
经诊断,武女士多发性软组织挫裂伤,其额头和唇部的裂伤,缝合了20多针,手术后,她被儿子送回家。看病期间,只有一名送货工人在场,但没出任何费用。
找家具公司 对方拒绝担责
“事发当天,这名工人说,看需要多少钱能处理。”武女士的儿子刘先生说,当时人还没送医院,还不知道啥情况,他要求工人找领导出面,但工人说没领导。
事后,刘先生找到了购买家具的业主,才知衣柜是从文艺路红苹果家具公司购买的,还送货送错了单元。
在西安市锦园新世纪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一个证明上显示,武女士的确是被衣柜砸伤,且“肇事”衣柜是红苹果家具店给其他业主运送的,原因是未放置稳妥,与等电梯的武女士无关。
证明上除盖有物业公章外,还有前来送货的车牌号及当时送货工人签的“情况属实”。
“他们连道歉都没有。”刘先生说,他找到红苹果公司,但对方说是外包送货,他们没有责任。
双方都说有合同但无人认赔
5月29日,红苹果家具文艺路店一杨姓负责人称,此事她知道,但送货的并不是他们的员工,而是外包出去的,送货工人是车主王某雇佣的。
杨姓负责人说,他们和王某有合同,送货期间,如遭遇货物损坏等,由车主承担责任,公司不担责,记者要求其出具该合同时,杨某以属商业机密为由拒不出示。
而车主王某说,事发时他在场,确实是柜子侧板砸伤了武女士。他说,他和红苹果公司有合同,但他出具的却是“半截合同”,并不能证明是和红苹果公司所签,上面约定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保障,一旦发生损坏,被盗,被扣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但未提及人身伤害后责任问题。
律师:协商不成可起诉送货方和家具公司
“这起事件中,关键要看红苹果公司到底有没有和送货方(车主)签订外包协议。”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律师说,目前来看,直接责任人应是送货方,但在送货方和公司都无法提供完整合同并明确责权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认定对方无合同,要求红苹果公司承担责任。
“此事在涉及金额不大的情况下,最好协商处理。”王亚平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两者签订过合同,且明确了相关责任,则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家具公司拒不出示对其有利的合同,且送货方也无法出具合同,受害人可起诉车主和家具公司。
四海家具称,2011年8月,四海家具公司在佛山顺德某商场发现由深圳好运达家私厂生产的家具侵权情况,当即委托律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12月6日,佛山中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定侵权行为属实。被告不接受判决结果,随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悉,四海家具饱受“克隆”毒害已久,在国内各大家具卖场均有发现,不过,此为首次通过起诉维权。
家具“克隆”无处不在
除四海外,太兴家具总经理李兴畅也谈到,家具市场的“克隆”情况相当严重,市场上一出现新的产品就跟进模仿,有企业对原产品的外观进行微小的改动,个别企业甚至直接照搬抄袭。
而办公家具巨头中泰龙的行政事业部总经理徐飞则称,“有中泰龙的地方就有克隆”,中泰龙目前在全国各省二三线城市均有销售,经粗略统计,中泰龙70%以上的家具款式均有被“克隆”。该公司目前在中山查实有5个企业侵犯中泰龙专利,另外在珠三角有近30个侵权企业。
维权成功企业不满意赔偿数额
昨日,四海家具拿到省高院的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对深圳好运达家私厂处以7万元的罚款。对于此数额的经济赔偿,四海家具表示不满意,因为整个产品系列的开发费用大约500万元,单件产品的开发费用涉及不同的材料和工艺研发难度,开发费用从2万到20万不等。
而在去年8月,中泰龙发现中山国茂家具有限公司有11款在售产品侵犯中泰龙专利,经知识产权局协商、调解,最后国茂家具向中泰龙赔偿了13万元。
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秋楠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有丰富经验,他告诉南都记者,家具行业的专利侵权程度仅次于灯具,但企业的维权意识才刚刚起步。不过,企业通过上诉维权需要3-6个月,即便上诉成功只能获得5万-10万元的经济赔偿。中山市家具商会秘书长邓广森表示,除上述因素外,企业还需要付出人力、物力,对于被侵权企业来说,维权成本有些高。
[个案]
企业为维权
专门成立法务部
在饱受全国各地“克隆”侵权之后,中泰龙终于“忍无可忍”,在2012年1月成立了法务部,安排3个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维权。这也是中山唯一专门为打假维权而成立法务部的家具企业。
前两天,家住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区教职工宿舍楼的詹女士发现,小区门口张贴了一封巨幅公开信,公开信的落款是“台湾宝丽格家具总经理黄耀辉”,信里的内容是关于该公司与詹女士之间的一起消费纠纷。 看到这封公开信后,詹女士认为自己遭到了诽谤和侮辱。而“宝丽格”家具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是詹女士先“挑事”,自己只是做澄清。
6月1日,校方责令相关人员将公开信撤掉,同时撤掉了“宝丽格”在校园内的其他广告。
纠纷起因买沙发工商调解未成功
詹女士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师。3月31日,她在沃尔玛居品尚家居“宝丽格”家具店买了套沙发(沙发装修效果图),沙发总价9000元,詹女士当场付定金3000元,并与商家签署了“统一销售合同”。
但第二天,詹女士就找商家要退定金。
詹女士说,她回家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合同上没有加盖公章,并且合同“商家确认”签名处写的是“唐宾”两个字,但她查实“宝丽格”店内并无此人。詹女士由此认定,自己和商家所签的合同是虚假合同。对于詹女士的要求,商家没有同意,双方不欢而散。
4月3日,詹女士就此事来到城北工商所并递交投诉书。她在投诉书里写道:“宝丽格商户对客户进行了合同欺诈,并且主管故意使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成了一份无效合同”。她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商家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希望有关部门对商家做出处罚。
4月10日,城北工商所召集双方调解,并在调解后写就了《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登记表》:“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2600元,消费者不同意,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詹女士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她觉得“明明是一份无效合同,退定金为什么要扣掉自己400块?”
公开信贴到顾客小区双方矛盾升级
5月31日,詹女士与商家的矛盾激化了。
詹女士说,她当天傍晚经过小区门卫处时,看到不少居民围在小区广告张贴处议论纷纷。她走近一看大吃一惊,那并不是广告,而是“宝丽格”家具公司张贴的一封《致科大全体教师公开信》,而信的内容正是该公司与她之间纠纷的说明。
看到公开信后,詹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并称“大哭了一场”。詹女士将这份公开信称作赤裸裸的侮辱“广告”,“‘广告’就放在学校宿舍门口,这么多人进进出出,这是对我的诽谤和侮辱。”
6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桂林电子科大西区教职工宿舍小区门卫处看到,这封公开信被张贴在一张约2米长、2米宽的油布上,而油布被安置在一个铝制架子上。
公开信的开头写着:“近段时间,科大某位教职员工通过Q Q群、贴小广告等方式不断散布针对我司的不实言论。影响和攻击我司品牌,妄图希望企业息事宁人而达到讹诈钱财的目的。我司特对这一事件予以公开澄清。”
公开信上还写着,詹某(自称科大环保系老师)预付3000元合同定金,并参与该公司抽奖,当场拿走现金奖金并享受该公司免费餐饮接待,而工商部门调解时提出詹某所要赔偿的,是产品特定及接待、抽奖费用。最后,公开信的落款为“台湾宝丽格家具总经理黄耀辉”。
商家称对方先“挑事”自己是在澄清
6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沃尔玛居品尚家居内的“宝丽格”家具店。该店黄耀辉总经理表示,整件事都是詹女士在无理取闹。
黄总经理说,3月31日,居品尚家居和“宝丽格”都在搞活动,詹女士购买沙发并交了3000元定金后,选择在“宝丽格”店内抽奖,并抽中58元奖金。此外,店内工作人员当天从上午9点多一直招待詹女士到下午1点,还为她提供了午餐“第二天,她又来到店里,说儿子出国留学没有生活费,要求我们退还定金。”
针对詹女士提出“统一销售合同”中的漏洞,黄总经理做出了解释:“合同上的签名‘唐宾’,实际是指当天接待詹女士的两个人,一个姓唐,另一个姓宾。此外,顾客质疑销售合同没有盖章,可以要求我们盖章,但对方并未提出这个要求。”黄总经理认为,公司和詹女士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说起引起詹女士不满的那封张贴在其小区门卫处的公开信,黄总经理先出具了另外一张“告示”。黄总经理说,这是他们从该小区楼道撕下来的,“上面指名道姓污蔑我们公司,称老板‘极品无耻’”,此外,詹女士还在她所住小区群里发布了类似信息。黄经理说,正是因为这几天在小区内发现不少这样的告示,他们因此制作了大幅“公开信”做出澄清。
黄总经理称,他们与承包该小区广告的公司签了协议,在该小区有15天的广告宣传期,他们张贴公开信的位置属于广告位置。
对于黄总经理的说法,詹女士表示她并未张贴那样的“告示”,但她承认自己在群里说过和“宝丽格”家具公司的纠纷。
公开信和商家其他广告已被校方一并撤掉
据了解,承包该小区广告的是桂林市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月1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李经理。
李经理说,他们确实和“宝丽格”家具公司之间有协议,允许他们临时在小区内做广告,但“宝丽格”家具公司张贴公开信并未经过他们的同意。李经理说,由于“宝丽格”家具公司违背了协议内容,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终止了与他们的协议,“宝丽格”家具公司不得再进学校宣传。
6月1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资处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鉴于“宝丽格”家具公司的行为,校方要求值班保安撤掉放置在小区门口的“公开信”,同时将小区内该公司的广告全部撤销。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詹女士和“宝丽格”家具公司应合理合法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业内人士观点:是否涉嫌诽谤有待证实
就这起消费纠纷,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律师。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说,合同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又是双方意思的真实体现,应该视之为有效合同。至于合同上面签名不规范、没有盖章等问题,只能说明合同有瑕疵。
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认为,《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此可知合同当事人的签名亦有确认接受合同条件的法律效力,而“宝丽格”店内销售人员可推定具备就本品牌进行销售签约的代理权,因此可以认为该份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律师表示,如詹女士对合同上所示员工不完整签名有存效力瑕疵的疑虑,可要求销售商家加盖公章署全名。如双方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律师还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有证据证明“宝丽格”发布公开信中所含信息系以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詹女士名誉的损毁,则詹女士有权要求“宝丽格”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学校作为广告牌位的管理者,将相关广告业务发包第三方经营后,应根据与广告经营者签订的相关协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律师说。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詹女士和“宝丽格”家具仍未达成一致,双方都表示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